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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

深圳市盐田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(试行)

来源:盐田区委(府)办发布时间: [2017-03-17]

 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力,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《盐田区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办法(试行)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区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  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坚持公众参与、客观公正、务实高效、促进工作的原则。

  第三条社会评议活动由区政府办牵头组织实施。

 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活动应当遵守以下程序:

  (一)拟订评议方案,确定评议的具体内容、方式和评议人等;

  (二)组织实施评议,汇总评议结果;

  (三)对评议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;

  (四)评议结果及整改情况,以适当方式公开,并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;

  (五)将有关评议资料整理归档。

 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。

  第六条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:

  (一)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、《盐田区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办法(试行)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,注重体现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、焦点问题,是否有涉密或虚假内容等。

  (二)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《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是否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公开。

  (三)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,并落实到位。

  (四)是否及时澄清虚假和不完整信息。

  (五)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否按规定及时办复。

  (六)区政府办确定的其他评议内容。

  第七条社会评议可以通过以下形式进行:

  (一)设计问卷调查表,在盐田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公布,由公众进行网上评议。

  (二)通过征求意见函或座谈评议的形式,征求区人大代表、区政协委员对我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意见和建议。

  (三)书面征求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的意见。

  第八条区政府办公室应当真实记录、汇总评价意见和建议,及时向我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报告。

  第九条区政府办公室对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,应当认真梳理,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,制订措施,积极整改,监察部门监督落实。

 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2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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